A. |
碩士班學生修業滿兩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(不含論文),因故未能畢業,經退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,持有修業證明書,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者。 |
B. |
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,經有關專業訓練兩年以上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者。 |
C. |
大學畢業或有學士學位,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者。 |
D. |
下列國家考試及格,持有及格證書,且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者。(一)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、二、三等特種考試及格。(二)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。 |
(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、相關專業訓練及相關工作,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後,出具並檢附「同意報考證明書」。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,得以創作、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。)
欲報考港澳台聯招尚需參照各校簡章上註明,學校是否同意同等學力者報考或需附相關工作經驗、年資證明等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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