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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繳交﹕
(1)下列文件之副本各一份,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。
★ 預報名表 (委托報名者, 表單需加考生簽名確認)。
★ 台灣考生繳交有效期限內的台胞證;香港、澳門考生繳交香港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」。
★ 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。
※應屆畢業生需提交蓋有學校戳印的正本在學證明。
※持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報名者,考生必須自行與欲報院校確認,是否符合報考資格。
(2)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者,繳交「港幣七百元匯票」。
匯票抬頭 (中英文擇一) :「京港學術交流中心」或「BEIJING-HONG KONG ACADEMIC
EXCHANGE CENTRE」
※抬頭的空格及字母必須完全與上述相符,有錯須返原分行重開。匯票一經報名繳交,恕不退還。
請注意,郵局沒賣匯票,銀行週末一般未營業,請週一至五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。
(3) 若非本人自行前往報名,請另繳交「委託書」範本下載。
需註明報名者姓名、聯繫方式、身分證字號、未能親自報名事由,及受委託者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
(受委託人限代報一名考生,並請攜帶證件以備核驗)。
2.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,須到報考的院校進行現場確認
(或函報確認) ,並參加考試。
具體要求可諮詢招生院校。 |